露天焚烧秸秆严重违法,处罚规定在这里!

冬春季节

各类烧荒、焚烧秸秆现象随之增多
大家知道吗
焚烧产生的浓烟不仅污染空气
加剧雾霾发生,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而且秸秆焚烧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构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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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大气环境,改善空气质量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请大家不要露天焚烧秸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违者将依法处以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一、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不慎引起火灾,导致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全省已启动卫星遥感监测和蓝天卫士监控系统,凡发生焚烧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影像资料立即启动倒查机制,依法追究点火人的法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意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参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用实际行动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贡献力量。理直气壮地投诉、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6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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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是保护环境、保护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

为你为我为大家
请自觉停止焚烧秸秆
共同守护一片美好蓝天
共同建设美丽幸福安陆

来源:安陆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曾晗

审核:吴焱 

终审:叶亚玲

出品:安陆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