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我市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安陆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时间

即日起——4月30日

二、举报奖励范围

根据《安陆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1号)》,凡在我市所有森林和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野外用火者,均属于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一)提供线索查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案件的,每起奖励500元;

(二)提供线索破获失火刑事案件的,每起奖励2000元。

四、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0712—5229880市林 业局0712—5222188)。

五、举报认定

由受理举报单位或案件办理单位认定野外用火违法违规行为。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多人举报的,以最先举报者为准,对举报者身份严格保密,举报奖励兑现由市林业局负责。

六、处罚依据

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