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1月18日,安陆法院烟店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安陆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近日,原告李某与被告薛某因家庭琐事、分居等原因而感情不和,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安陆法院根据这一新规,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也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行,将有助于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还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作者:易小丽)